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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章(97 / 109)

府知府亦是原问官。杨乃武诬供购砒,拉出钱宝生来,这一切锻炼成狱,都出在陈鲁手中。然则杭州府是否亦不准参预呢?

余撰认为朱智所提,确是个疑问,但部里行文,只责成督抚,不便多所干预。将来案子发回浙江,要看杨昌濬如何处置,如果委由陈鲁审问,而居然秉公办理,当然没话可说,否则得视情况而定,此时无法预告。

“倘或审问不实,如何处分,律例总有规定吧?”

“当然,”余撰翻着《六部处分则例》问道,“你是指原问官?”

“是的。”

“审问不实,亦要情形而定。照这一案来看,如果杨乃武京控属实,那,问官的罪名就重了。”

“重到怎么个地步?”

“你看!雍正元年的上谕,”余撰念道,“凡大小衙门问刑官员,于命盗案件,不能虚心研鞫,刑逼妄供,草率定案,证据无凭,以致枉坐凌迟、斩绞者,革职。”

“啊,啊!”朱智悚然动容,“罪名不轻啊!”

“人命出入,当然轻不了。”

“那么,复审的呢?”朱智问说,“是一路错下来的,总不能只处分原问官一个人吧?”

“一路错下来,就一路都有处分。”余撰又念,“该管各上司不能平反,率据原招审转,州县官应革职者,府州降四级调用,司道降三级调用,督抚降二级调用。”

“能不能抵消?”

凡官员有过失,得到降级的处分,有准予抵消、不准抵消两种。准予抵消,即是功过相抵,以前曾有加级一次的纪录,遇到降一级的处分,正好扯个直。大致罪有公罪、私罪之分,过失仅止于职务上的疏忽,并无受贿、徇情、任性等个人因素牵扯在内,就是公罪,否则便是私罪。公罪轻,私罪重,所以公罪往往可以抵消,而私罪决不能够。

“这是私罪!”

听得这个答复,朱智大为皱眉,“要平反,很难了!”他说,“一翻过来,从陈鲁到杨石泉都要交印把子,哪还有个不维持原判的。”

“是啊!”余撰点头同意,“我看官司着实有得打。”

“能不能想个法子,一下子给它平反过来?”

“很难。”余撰答说,“律例持平,双方的利害都要顾到,只能按部就班,一步一步走!不过,杨家如果有精通律例的人指点,平反得可以快些。”

“噢,噢!请你指点一下看。”

余撰想了一下答说:“这一案发回浙江,大概是发交杭州府审。如果维持原判,杨家应该立刻京控,这是给臬司与巡抚一个机会,因为依律:‘上司有能驳审改正,立予平反者,即照例给予豁免。’错之在先,改正于后,议叙虽不可得,处分却一定可以豁免了!”

这番研究,将这件案子未来演变的情况,大致都弄清楚了。于是,朱智转告陈丹,陈丹转告詹善政,陪着王廷南到都察院递了状子。回到客栈,随即检点行李,准备启程回乡。

到了第三天,都察院派人来传唤王廷南,由吴凤藻问话。案情都在状子之中,而抱告并非直接关系人,所以问得很简略。最主要的一点是,询问叶杨氏是王廷南的什么人。

“是我家主母。”

“你家主母是不是夫家姓叶,娘家姓杨?”

“是!”

“是不是杨乃武的姐姐?”

“是的。”王廷南答说,“是同胞姐弟,感情很好的。”

“你来做抱告,是不是确确实实你家主母亲自关照?还是别人用你家主母的名义,指使你来的?”

“是我家主母亲口关照我的。”

“好!”吴凤藻特为警告,“这一案本来与你毫不相干,但如你是受人指使,冒用你家主母名义,那可是犯罪的!”

“小的不敢。”

“你认不认识字?”

“认识。”

“认识更好!你具结的时候,仔细看一看里头的文字。”

于是当堂具了结,可以饬回了。但王廷南有句话问:“吴老爷,小的上千里路到京里来一趟,总要有句确实的话,回去对主母好有交代。”

吴凤藻已经接到家信,得知杨家曾经重托,但有爱莫能助之感,想了一下答道:“照我的职掌,有人到这里来告,我是可以详细审问,请上头奏报朝廷的。不过,你等于是案外之人,杨乃武受了什么冤屈,问你你不知道,你所说的话,亦不能作数。我只有照你家主母状子里所说,据实转报。不过,这个状子,十之八九是准了,等我跟刑部商量,怎么个处置,有批回给你。”

“是!多谢吴老爷。”

“还有,”吴凤藻问,“你家主母另外口头上有什么话,关照你来申诉?”

这是吴凤藻特意帮忙,多此一问;若有未尽之意,此时正好补充。只是王廷南为人老实,没有想到自己有什么看法,亦可以假借他主母的名义申诉。所以据实答说:“没有。”

没有话就退堂了。吴凤藻当天就跟刑部浙江司与秋审处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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