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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章(52 / 116)

赶上海会寺那一场盛举,他本来就对刑部干预此案,深表不满,认为刑部过分侵犯督抚的权责。此时得知复验结果,便越发生气了!

“这简直是胡闹!”他在朝房里,扯开贵州人特有的那种刚劲的嗓音说:“人已经死了三年啰,毒早消了,骨头自然发白。这哪里可以定案情的虚实?”

丁宝桢这么说,桑春荣还不觉得什么。谁知湖南湖北的朝士,群起而和,因为这一案中,杨昌濬是湖南人,而胡瑞澜原籍湖北,两湖大同乡,正找不出法子救杨、胡二人,听得丁宝桢的议论,自是深中下怀,酝酿着要上折子参刑部堂官。

桑春荣得知这个消息,不免着急。有一天在一处应酬遇见了丁宝桢,想作个解释,哪知丁宝桢竟不容他开口,盛气说道:“这种案子怎么可以翻!白公,你真糊涂!时局不靖,督抚非有生杀之权,不足以镇抚地方。已经定谳的案子,到了刑部,全盘推翻,将来外官做不得了!”

这一下,桑春荣才知道,此案平反,得罪了所有的督抚,越发恐惧。回到部里,找了浙江司的司官说道:“这一案,旨在平反冤狱,杨乃武、葛毕氏既已昭雪,就适可而止吧!”

翁曾桂、林拱枢都还在沉吟未答,刚毅却率直地问道:“请大人的示,何谓适可而止?”

“意思是,不必牵涉太多。”

“是!”刚毅答说,“案外之人一个不牵累,案内之人一个逃不掉!”

杨昌濬、胡瑞澜算不算案外之人呢?桑春荣倒有些困惑了。

刚毅却全不理会桑春荣作何想法,力主依律定拟罪名,不须有任何顾忌。但翁曾桂却从他叔叔翁同龢那里获得了许多了解:这一案,已不是纯然平反冤狱,不过刑名上的一件名案而已,已经牵涉到大局了!

影响大局的是发生了两大争执。一是两湖对江浙之争。这种争执,如果不设法化解,就会像明朝末年,由地域的派系演变为东林党与阉党之争那样,可以导致亡国之祸。

再是内外之争。从平定洪杨以来,督抚的威权日重,颇有尾大不掉之势。因此,很有人主张朝廷应该收权,督抚应该抑制。这本是既定的主张,做得也很顺利,但丁宝桢表示的态度,也就等于代表了所有督抚的态度。特别是直隶总督李鸿章,他跟丁宝桢是同年,交情一向很好。这次丁宝桢由山东入觐,李鸿章特遣专差,迎接到天津,盘桓了好几天。谈到做督抚的甘苦,必然会议论此案,认为朝廷过分而为杨昌濬不平。所以丁宝桢敢这样公然指责刑部,至少背后有李鸿章在支持。

这一来,属于直隶的好些京官,有些不安了。因为督抚权重,则小民往往受苦,李鸿章声威赫赫,如果不稍微制他一制,令出如山,百姓更无陈情的余地。所以籍隶安丘,曾经奏请将此案提交刑部审问的边宝泉,拟了一个奏折,特意请他的姻亲王昕出面呈递。

他所以这样做,有两个原因。便会有所警惕。

这道奏折,开宗明义就指出:“臣愚,以为欺罔为人臣之极罪,纪纲乃取下之大权,我皇上明罚敕法,所以反复求者,正欲伸大法于天下,垂炯戒于将来,不止为葛毕氏一案,雪冤理枉已也!”

接下来,笔锋就针对着杨昌濬与胡瑞澜了。他说:“伏查此案,奉旨饬交抚臣详核于前,钦派学臣复审于后,宜如何悉心研鞫,以副委任。万不料徇情枉法,罔上行私,颠倒是非,至于此极!现经刑部勘验,葛品莲委系因病身死,则其原定招供证据,尽属捏造,不问可知。夫借一因病身死之人,罗织无辜,锻炼成狱,逼认凌迟重典,在刘锡彤固罪无可逭,独不解杨昌濬、胡瑞澜身为大臣,迭奉严旨,何忍朋比而此也!”

以下分论杨昌濬与胡瑞澜的罪状,看起来是对胡瑞澜责备较严,其实耸动听闻,还是对杨昌濬的指责来得厉害。

指责胡瑞澜是心术不端,道是:“胡瑞澜承审此案,严审逼供,唯恐翻异,已属乖谬;而其前后复审各折片,复敢枉易负气,刚愎怙终!谓‘现审与初供虽有歧异,无关罪名出入,并请饬下各省,著为律令’,是明知此案,尽属子虚,饰词狡辩,淆惑圣听,其心尤不可问!”

指责杨昌濬则是目无朝廷,正是意在裁抑封疆大吏的主旨所在。他说:“杨昌濬于刑部奉旨行提人证,竟公然斥言:‘应以正犯确供为凭,纷纷提解,徒滋拖累!’是直谓刑部不应请提,我皇上不应允准。此其心目中尚有朝廷乎?”

对这两段诛心之论,还有进一步的解释,措辞严厉而尖刻,是打动听闻的紧要所在:“臣揆胡瑞澜、杨昌濬所以敢于为此者,盖以为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,皇上冲龄践阼,太平未及亲裁,所以藐法人君,肆无忌惮。此其罪名,岂比寻常案情,专就故入、误入、已决、未决、比例轻重也!”

这是说,胡、杨二人的罪名,已超越司法,而有欺侮“孤儿寡妇”之嫌,换句话说,便是有“不臣之心”,这样的措辞,不独胡瑞澜、杨昌濬吃不消,而且对丁宝桢、李鸿章等有权的督抚,及帮胡、杨说话的人,亦有杜口的作用。尤其是各省督抚,谁要说胡瑞澜、杨昌濬做得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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