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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章(33 / 116)

然,不过深知女儿的性情,一经做了决定,很少有更改的可能,逼得太急,会出变故,所以叹口气不作声。

到了第二天,张掌柜也知道了真相。这一次一反常态,居然并未发脾气,因为情况太严重了,自知不是发一顿脾气所能了事的。他也了解二妞不好对付,光是劝,没有用;釜底抽薪之计,莫善于让她自己知道,决不可能做朱家的儿媳妇,死了想嫁金哥的那条心,才能为她另外选个好女婿。

于是,他托人做了一张状子,将朱老大告到南城御史那里,亲家一打官司,变成不折不扣的冤家,那就不但二妞知道自己姓不了朱,朱家也不会再愿意结这门亲。这一着确是很厉害,但却弄巧成拙了。

张掌柜原以为朱家女儿,依旧不肯过门,所以状子上只说,新妇于吉期之日,托词老母病危,归宁至今,不返夫家,请求勒令朱家将女儿送回。朱家办不到这一层,官司就打起来了。哪知南城御史传被告到堂一问,朱老大居然表示,愿遵堂谕,将女儿送回夫家。

这个变化是张掌柜所意想不到的。本以为是朱老大怕当堂受责,故意耍一记花枪,作为招架。细一打听,方知是朱小姐真的回心转意了。这有两个原因:第一,当张家将放回金哥时,新郎说的那番话,通情达理,十分厚道,朱小姐颇受感动。第二,新郎的病势日渐痊愈,朱小姐不至于进门不久,便成寡妇。而又咎歉于心,很希望早归夫家,善尽妇道。只是当时寻死觅活,态度太过分了些,自己怎么样也回不了头。

难得有此峰回路转的机会,正好趁势收篷。

可是,她想回夫家,夫家却不肯再要她。尽管张太太非常愿意接纳,但张掌柜却执意不允,一则赌气,再则欲南反北,恰好造成了亲上加亲的一种情势,这口气更咽不下。

话虽如此,既经南城御史堂断,表面上来说,官司还是打赢了,要想出尔反尔,拒绝朱家送女儿回来,还是件很不容易的事。张掌柜为此召集至亲密友,商量了好久,才想出一个办法,再进状子,告朱老大“妄冒”。

状子上说,朱家女儿过门拜堂以后,因为新郎体弱,当夜虽入洞房,并未成亲;第二天黎明,新妇即返母家,前后在夫家不足一昼夜,又是严装之下,所以新妇的面目,认不真切。现在才知道,朱家之女不愿为张家之妇,当时朱老大是命他儿子金哥乔扮新妇,妄冒成亲。既然如此,张家亦不愿要这个新妇,免得成了怨偶。请求依“婚姻妄冒”律处断。

情节虽离奇,理由很充分。南城御史打算依律处断,但他手下的吏目,却有不同的解释。

原来南城御史属下有个书办,已经打听到张、朱两家婚姻中的纠葛隐情。张掌柜家道殷实,正好从中架弄是非,敲诈勒索,所以故意挑剔,讲出一番不算“妄冒”的道理。

《大清律》共分七类,第一类是“名例律”,专讲通则及程序,什么叫“五刑”,什么叫“十恶”,什么叫“八议”,什么叫“公罪”,什么叫“私罪”,累犯如何加重刑罚,自首如何得以减刑之类。其余六类,照朝廷六部、州县六房来分,即称为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律。

婚姻属于户律。诉讼中所谓“户婚田土”乃是小事,可由初审的官员,限期自行审结。因为如此,户婚田土的纠纷,便成为贪官劣幕恶吏,舞文弄法,颠倒黑白去捞钱的机会。本来,审断的规矩,有律依律,无律照例;律例皆无,比附办理,其间斟酌轻重,全看问官的修养。可是问官“读书不读律”,一件疑难案子到手,应该引用哪条律法,已感踌躇;至于案例,不知几何,更是两眼漆黑,茫然不辨。这样,就必得请教幕友,而刑幕对一部《大清律》固然读得滚瓜烂熟,可是案例太多,未必尽知。况且例有新旧,出一新例,旧例即不适用。何时何地出一新例,往往无从得知,唯有刑部的书办才清楚。引例不当,即遭驳斥,所以刑部书办,是连各省的臬司都要买他的账。

像张家所告的“妄冒”成婚,依照户律:“若为婚而女家妄冒者杖八十,追还财礼;男家妄冒者加一等,不追财礼,未成婚仍依原定,已成婚者离异。”南城御史准原告的状子,打朱老大八十板子,退婚追还财礼,并不算错。可是书办坚持不能这么判,说是这不算“妄冒”。

怎样才算妄冒呢?照这个书办的解释,譬如有一家闺女,身有残疾,相亲的时候,由姐妹代替;成婚之时,男家才发觉新娘子身有残疾,这是女家的妄冒。如果新郎官有类似的情况,由兄弟代为相亲,那就是男家的妄冒。总之,妄冒是自知有为人嫌弃的缺点,隐瞒对方,到头来的目的,是想弄假成真,结成婚姻。朱家金哥,是假扮新娘,并非“嫁”到张家,与妄冒成婚的原意,完全不符。

这话也不能说没有道理。然则应该怎么判决呢?那书办认为张家所告,或许不实,必得传两造到堂,审问明白,才能处断。

所谓两造,不是指张掌柜与朱老大,而是张家的儿子与金哥,也就是新郎官与假新娘子。同时又放出风声去,张家新郎官根本不曾拜堂,也是妄冒,自己妄冒而又告人妄冒,其情可恶!官儿会重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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