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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章(108 / 109)

在冬季则为“炭敬”。红包大小,因人而施,像刑部尚书这样的地位,大致一二百两银子,而杨昌濬这次所送的“炭敬”,比往年加了几倍,足足一千两。得人钱财,与人消灾,煌煌上谕,虽不敢公然违抗,但可设法拖延,给杨昌濬一段化解的时间。

因此,当原任主管文卷的“堂主事”,现已调升浙江司员外的满洲正蓝旗人吉顺,拿着根据这道上谕所拟的咨文,上堂请求画行时,桑春荣摆一摆手说:“先搁在那里,等开印了再说。”

大小衙门的规矩,每年十二月二十封印,一直要到来年正月二十才开印,有整整一个月的时间,可以不办公事。如果是不相干的例行公事,压一个月亦未尝不可;但这是钦命要件,何可延搁?所以同为堂官的绍祺表示反对。

桑春荣号白斋,绍祺称他:“白公!我看是马上办出去的好!”

“为什么呢?”

“刑部复核此案,几次驳下去,都让浙江顶了回来,威信大损。如今既有上谕,正该及早发出。开印要一个月以后,这搁得太久了!上头如果查问,不好交代。”

“不然!”桑春荣说,“照我看,胡学使的复奏也快到了,等看他如何说法,再作道理,比较妥当。也许已经审明白了,那就不必再多此一举。”

“复奏是复奏,上谕是上谕,果然复奏审问明白,浙江自然会申复,请求免提人证卷宗,那时再奏闻请旨,也不要紧。”

“不,不!不能这么办。”桑春荣执意不允,却又说不出理由。

绍祺不服,又无奈其何。想了一下,当场关照吉顺:“劳驾,请你看看翁大人在哪里,马上把他请来!”

听罢来意,翁同龢答说:“既然是去争,总要争到了才好,不然虚此一行,犹在其次,以后就不能再争了。”

“是。”

“那么,总得有个言之成理,而且不易驳倒的说法。”

“其实很好说。绍大人没有想到,我亦不便当场提醒。”

吉顺提出一个说法,翁同龢欣然同意,随即换了官服与吉顺同车到刑部。

刑部有处小有花木之胜的地方,名为“白云亭”,堂官聚谈会食,都在此处。平时雍容和睦,此时却有剑拔弩张的意味。绍祺一看帮手到了,抢先迎上来说道:“叔平,请你劝劝白公,杨乃武一案已奉上谕提审,钦命要案,当然应该赶在封印以前,咨会浙江。你说是不是!”

“请少安毋躁。”翁同龢从容不迫地跟桑春荣招呼过了,方始将吉顺所教的话,说了出来,“白公,夜长梦多,我们先要站稳脚步。既有明发,浙江当然也知道要提审,只为部文未到,下面就可以动手脚,倘或有关系的人,再死一两个,只怕杨石泉吃不了兜着走。倒不如早早发了咨文,杨石泉自己有所警惕,约束属下,不得胡来,反是保全之意。至于本衙门的责任,白公,不出事则已,一出事似乎也很难分辩。”

“是啊!”绍祺拍着手,很率直地说,“白公,爱之适足以害之。”

这句话倒很管用,桑春荣虽感不悦,却不能不听了,点点头说:“既然两公所见如此,那就发吧!”他大声吩咐,“请吉老爷来!”

吉顺抱牍上堂,桑春荣首先画行,绍祺与翁同龢亦都看过署名,随即抄缮用印,封缄妥当,封套上标明“加紧”,送交兵部驿递。

新年里各衙门封印,而军机处照常入值,两宫太后亦照常看奏折。年初六发下来一个折子,是胡瑞澜在年内拜发的。

奏折上说:“臣于十二月初三日,由嘉兴试毕回省,照刑部奏驳各节,行提本犯及应讯人证,逐加讯究。葛毕氏等供俱无异,本可拟结;而杨乃武因案经再讯,以为必能翻动,顿改前供。查因奸毒毙本夫,事极秘密,旁人无从确见,自应以本犯供词为凭,此案本非他人诬指,而杨乃武图脱重罪,逞其狡狞伎俩,播散浮言,闻者率信为真有冤抑。现在杨乃武刁健更甚,案情重大,人言纷纷,实非愚臣所敢专断。请特简大臣,另行复审。”

由于朝廷已作处置,这个奏折可以不理。不过朱智却抄了折底,分送夏同善及浙江京官,大家都看出来胡瑞澜与杨昌濬已自陷于骑虎难下,而又难乎为继的窘境中了。

在杭州,这个提审的消息,当然更为轰动,茶坊酒肆,到处有人在谈论杨乃武与小白菜。有那好事的,钻头觅缝在打听杨乃武与小白菜起解的日期,是走水路还是陆路,好赶到要冲之地一睹庐山真面目。

谁知消息沉沉,始终并无确期。据说巡抚杨昌濬接到刑部的公事,大为不满,有一次定期接见僚属之时,在官厅上大发牢骚,说“正犯既有确供,案子铁定不移。要提人证案卷到京,简直是有意找麻烦”。因为如此,便有种种流言,一说杨昌濬有西征元戎左宗棠撑腰,决定抗旨,已经动公事顶了上去,杨乃武与小白菜不会起解;又一说,杨乃武已经为狱卒受命谋害,根本无法起解。

实情是杨乃武的刑伤极重——本来已快好了,上年十二月初胡瑞澜由嘉兴回省城,重新再审,只有杨乃武依旧翻供,又吃了一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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