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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章(106 / 109)

“我姓詹。”詹善政自告奋勇地出头,“贵姓?”

“我姓吴。”吴地保说,“从前没有见过你老?”

“我是丧家的远亲,特为赶来帮忙。老吴,我们对面坐!”

对面就是一家酒店。吴地保跟着他到了那里,詹善政挑了一个隐蔽的座头落座,好酒好菜叫了许多。吴地保不发一言,只用略带怀疑的态度看着。

“不必客气。一朝生,两朝熟!”詹善政从身上摸出一张银票,故意先亮一亮,是十两银子,然后折得小小的,推到吴地保面前,“一点小意思,不要嫌少。”

吴地保见钱眼开,尊他一声:“詹老爷!这是为啥?请你说明白了,我才敢收。”

“没事!钱老板服毒,你只当不知道有这回事。”

“咦!不是说,要我去报案吗?”

“不要报,不要报。急病死,何必报官相验?”

“急病死的?不对吧!詹老爷,你话我不懂,而且——”他迟疑着没有再说下去。

“你是说,丧家自己为啥不跟你说,要我来出头,是不是?”

詹善政到这时候不能不说实话了,否则会引起误会,疑心他牵涉在人家的命案之中,有杨乃武前车之鉴,绝不可大意。于是他说:“老实告诉你,钱老板的服毒,是为了难以做人——”

他从钱坦当时被迫作伪证谈起,一直谈到昨日杨家全家登门叩求。然后分析,何以呈报服毒自尽以后,县衙门差役会借追究死因,搞得钱家破家荡产的缘故。詹善政自道见义勇为,不能不挺身出来为钱家出主意;地保是本乡本土的熟人,理应帮帮钱家的忙。何况这样做法,不须担何责任,何乐不为?

这番话加上那十两银子的红包,终于将对方说动了。钱家的老娘很明白事理,对詹善政肯这样急人之急,热心设谋,为她家挽回了可能会破家的一场大祸,十分心感。一口答应,如果省里来传唤钱坦作证,她愿代死去的长子,上堂作证。

驳审的部文早就到了,但无人主持,一直搁在那里。学政胡瑞澜正忙着岁试“按临”各府——省各州县已入学的“生员”,亦即秀才,照规矩说,应该在家用功苦读,为了考较文字优劣,有无进步,每年由学政作一次考试,称为岁试。岁试由学政排定次序,亲临各州县出题阅卷,称为“按临”。其时,胡瑞澜正在海宁州、嘉兴府一带,预定十二月初方能回省。

臬司衙门当然也知道此案已遭驳审,只是没有人过问其事。蒯贺荪在十一月初一,照例随巡抚到文庙拈香,当夜暴疾而亡。因此便有许多议论,说蒯贺荪职掌一省刑名,论这场冤狱的造成,他要负最大的责任,遽尔毙命,实在是报应。

除此以外,还有许多流言,传布得最广的是,说杨大姐曾经到东岳庙去焚表哭诉,求得一支签,是一首七绝:“荷花开处事方明,春叶春花最有情。观我观人观自在,金凤先到桂边生。”有人解释诗意,说官司要到明年春天,始有转机;六月里荷花开处,真相可以大白,八月里必有结果。

又有人说,签诗中隐藏着两个人名,一个很明显,最后那一句,明明道出“桂金”;另一个比较隐晦,“春叶春花最有情”,道是春来芳菲满眼,到处可以留情,暗写“春芳”二字。此案的凶手,实在是何春芳与桂金姐。

然而任何流言,不及一个真实的消息来得惊人。这个消息就是爱仁堂的钱老板,因为左右为难,结果一死以求解脱。杭州的士绅,都为这个消息所震撼了!因为钱坦这一死,无异证实了传了已久的流言,他确是在刘锡彤的逼迫之下,作了伪证。

钱坦如此,他人又如何?凡是可能作不利于刘锡彤的供词的人证,都有被迫而步钱坦的后尘,走向黄泉路上的危险!

这一案决不能在浙江审了!杭州的士绅询谋佥同,决定在京里活动,请由刑部提审。

在京里,主持此案的已变成兵部侍郎夏同善。他兼着弘德殿行走的差使,与翁同龢同为帝师。当初翁同龢主张驳审,便是由于从他口中获知实情,确有枉曲之故。所以在浙江的京官们,推他主持其事,顺理成章;而正直热心的夏同善,亦自觉义不容辞,毅然挑起了这副担子。

在刑部,除了翁同龢以外,另外一位左侍郎绍祺亦颇主张正义。此人籍隶满洲镶黄旗,与翁同龢、夏同善同为咸丰六年丙辰的同年,公义私谊,都没有不支持夏同善的道理。

当然,夏同善亦不会独断独行。跟同乡京官商量的结果,认为官位较高,以及本身职司刑名或风宪的人,都不宜出面呈控。因为官位较高,则不免予人以仗势欺人的印象;而刑部官员及御史为此案呈控,更有假公济私之嫌。最好莫如由清议所归的翰林出来说话。

在京里的浙江翰林,以两个杭州人为首,一个是咸丰十年庚申的状元钟骏声,现任翰林院侍读;一个是国子监司业汪鸣銮,是翁同龢的得意门生。不过,这两个人列衔,又不是在最前面,领衔的是在籍的一个杭州绅士汪树屏,这样安排,表示呈控出于地方的公意,并非浙江的京官,意图干预浙江的公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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