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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(2 / 11)

一件是赍送大总统当选证书的人选。保派核心分子希望由两院议长为代表,但王家襄既未参加投票,肯不肯充任此一类似“劝进”的专使,颇成疑问。因此,只好做成这样一个结论:如果王家襄不愿,由众院正议长吴景濂、副议长张伯烈去一趟保定。

另一件事就大煞风景了。有个众议员叫邵瑞彭,将拿到的支票,拿到天津用珂罗版印了出来,分送各报馆,同时向京师地方检察厅告了一状,被告是高凌霨、王毓芝、边守靖、吴景濂,一共四人。

事由当然是告他们进行贿选。状子中说直系自“国会恢复以来,以遥制中枢、联结疆吏、四方搜刮、筹集选费为第一步;以收买议员、破坏制宪、明给津贴、暗赠伕马为第二步;以勾通军警、驱逐元首为第三步;以速办大选、定期兑付、诱取投票为第四步。近月以来,高凌霨、吴景濂、边守靖、王毓芝等与不肖武人,假甘石桥房屋组织买票机关,估定票价,传闻每票自五千元至万余元不等,竟公然发出通知,召集在京议员五百余人至甘石桥俱乐部,表面称为有事谈话,实则发给支票”。接下来,便陈述支票的出票人、兑付银行等等,附上影印的支票,作为证据。

由于邵瑞彭是以国会议员的身份去拜访检察长,一见了面,当场递上状子,使得检察长无法闪避,只有“求援”了。

“求援”其实也是请示。一个电话打给保派嫡系的司法总长程克,报告其事,程克答说:“状子我没有看见,我不知道能不能驳回。”

“驳是能驳,不过舆论会攻击。”

“舆论几个钱一斤?”程克在电话中激励,“你别怕!只要把这件案子驳回了,我保你升官。”

驳这件案子就能升官,相对地如果受理这件案子,可能就会丢官。权衡利害得失,这个检察长,决定亲自来处理此案。

于是在会客室开侦查庭,隔着长桌,相向而坐,书记官另据一张小桌做笔录。姓名、年龄、籍贯当然不必问了。

“邵议员,”检察长问说,“你参加大总统的竞选没有?”

“没有。”

“你是大总统的选举人?”

“是的。”

“那么,你选谁呢?”

邵瑞彭一愣,也有些不高兴了,便即问说:“这与案情有关吗?”

“你不回答也不要紧。”检察长说,“邵议员既然没有竞选大总统,那么随便选出谁来,对你都没有损害,是不是?”

一听话风不妙,邵瑞彭便说:“当然有。”

“请你具体指陈。”

“贿选出来的大总统,一定卖官鬻爵括地皮,才能把本钱捞回;这一来整个国家受害。我是国民一分子,当然蒙受损失。”

检察长笑了,“邵议员,脱离我现在职务上的立场,我充分同情你的看法。可是,”他收敛了笑容说,“这是政治问题,不属于司法的范围。司法要讲具体事实与证据。邵议员如果竞选大总统,而有人贿选,妨害了你当选的机会,才有损害之可言。现在邵议员并无损害,就不是利害关系人,当事人不适格,本案无法受理。”

不说“驳回”而说“无法受理”,措辞虽很婉和,却仍惹起了邵瑞彭冲天的怒火。这个检察长很厉害,见此光景,先发制人。

“邵议员,请冷静!这里看来是会客室,实际是法庭。”说着,向门外看了一眼。

门外有两名法警站着,邵瑞彭悚然心惊,检察长已经作了暗示,如果“咆哮公堂”,在法律上名为“藐视法庭”,亦可安上“妨害公务”的罪名,法官有权当庭收押,这个眼前亏可不能吃。

于是他将一腔怒火压了下来,冷静地想了一下说:“我如果改为检举呢?”

“检举什么?”

“检举被告妨害大选。请问检察长,受理不受理?”

“这是公诉罪名,当然受理。不过,”检察长问,“证据呢?”

“咦!”邵瑞彭指着支票影本说,“这不是?”

“这不是!”检察长信口而答,“你虽收到‘洁记’支票,据说出票人是直隶省议会议长边守靖,可是你无法证明这张支票是行贿的款子。”

“你可以传出票人来问。”

“我不能贸然出传票。如果他到庭说是私人债务,问我何以认定是贿款。我没有话回答,传他就成了滥用职权了。”

邵瑞彭为之气结,沉吟了好一会儿说:“检察长,我们平心静气谈一谈,好不好?”

“好!我离开职务的立场来谈。”检察长回头对书记官说,“现在是暂时退庭休息,私人谈话,不列入笔录。”

邵瑞彭看他步步为营,知道搞不过他,但灵机一动,认为出气不成问题,心境暂告平静了。

“这几天报上连篇累牍,登的都是贿选新闻。请问老兄,你真的认为‘卖布总统’当选是干净的吗?”

“不,不!”检察长大为摇头,“我跟你的看法一样。”

“既然如此,你何不主动发挥你的职权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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